財政部、發展和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能源局等六部委近日聯合發布《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政策調整前,國家對重大技術裝備所需關鍵零部件進口稅實施先征后返政策,所退稅款轉作國家資本金,注入企業用于新產品的研制生產及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政策調整后:自2009年7月1日起,對國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而確有必要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同時,取消相應整機和成套設備的進口免稅政策。
工業和信息化部主要負責提出免稅目錄的建議草案,以及免稅企業資格認定和核定進口需求等方面工作。工信部裝備工業司重大技術裝備處處長楊拴昌9月8日接受采訪時,對該政策進行了權威解讀。
重點審核企業創新能力
《通知》要求,對國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而確有必要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國產裝備尚不能完全滿足需求,仍需進口的,作為過渡措施,經嚴格審核,以逐步降低優惠幅度、縮小免稅范圍的方式,在一定期限內繼續給予進口優惠政策。
企業申請享受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進口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有關進口免稅政策的,最遲應于2009年10月1日前提交申請文件。
楊拴昌告訴記者,進口稅政策的調整是《裝備制造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配套細則之一。調整進口稅政策可以有效提高我國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及自主創新能力,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推動重大技術裝備的國產化進程,加快振興裝備制造業。
也就是說,該政策主要針對裝備制造企業為研制重大技術裝備而采購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進行免稅。因此,工信部組織專家對申請免稅企業資格進行認定時,將重點考核企業在自主研發方面的能力與水平。
楊拴昌透露,對企業的審核還將根據實際的申報情況,具體研究制定相關的免稅企業資格認定的標準。但由于每個行業、每種設備的情況都不同,所以要根據行業發展的實際情況組織專家進行評分,目前尚無法統一標準。為了避免以進口組裝為主的“皮包”公司充數,審核過程中還要重點考核企業的創新能力,特別是零部件和原材料國產化要達到一定水平,同時要兼顧產品有無市場及企業技術成熟情況等諸多方面的綜合競爭力。
通過認定的免稅企業名錄和核定的進口需求,將報送財政部進行最后核定,然后對外公布。由于涉及的行業及產品繁多,財關稅[2009]55號附2表中裝備領域的技術裝備將先行受益。